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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代书人的有效条件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代书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8 点击数: 【字号:
遗嘱代书人的有效条件
遗嘱代书人的有效条件

 
          遗嘱代书人都需要哪些条件呢?带着这个问题,来看看这篇文章,看完之后您就知道了。

          第一:遗嘱代书人的有效条件

          ①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②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因此,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③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④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第二:拓展信息

          遗嘱代书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而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不健全的人。遗嘱代书人不得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者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直接参与继承,与继承有直接而重大的利益关系。如果他们被允许担任遗嘱代书人,他们将不可避免地欺诈,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甚至篡改遗嘱,扭曲遗嘱的初衷,增加或减少遗嘱的内容,损害其他继承人的利益。即使作为遗嘱代书人的继承人,遗赠人本人也没有恶意或欺诈,但由于其特殊的身份,必然会引起他人的怀疑和不必要的纠纷。因此,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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