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位置:首页 > 业务领域 >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

继承法中代书遗嘱效力认定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代书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8 点击数: 【字号:
继承法中代书遗嘱效力认定
继承法中代书遗嘱效力认定

 
           继承法中代书遗嘱效力认定是什么意思,带着这个问题,小编整理了一些内容,希望看到之后可以帮到您。

           继承法中代书遗嘱效力认定。

           (1)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一条规定,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立的遗嘱,即使后来有行为能力,仍然是无效的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失去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成年人患有聋、哑、盲等生理缺陷,没有精神病,他们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所以他们也可以立遗嘱。

           (2)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代书遗嘱不是代书人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遗嘱,而是代书人根据遗嘱人的意思如实记录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而不是对遗嘱内容进行任何更改或修改。

           (3)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个可以是代书人。

           见证人一般由遗嘱人指定,经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组织的名义作为遗嘱见证人。继承法对见证人数量的要求主要是为了确保代书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真实意愿的表达,也是为了防止未来遗嘱效力的纠纷。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咨询留言

  • 8天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