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是两种不同的遗嘱形式,下面就来说一下什么叫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什么叫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①自书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自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这是对自书遗嘱的一般规定。具体来说,应注意遗嘱的订立:
(1)遗嘱人必须亲自写全文。
遗嘱人亲自写全文,即完全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不易伪造、篡改他人。
(2)遗嘱人应当亲笔签名。
遗嘱人应当亲笔签名,以示遗嘱为何人所立,内容为书写人的真实含义,是遗嘱有效的决定性条件;没有亲笔签名的遗嘱无效。
(3)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遗嘱上写明的日期不仅有助于识别纠纷的真实性,还可以识别遗嘱。
遗嘱人写遗嘱时是否有遗嘱能力;当有几个内容矛盾的遗嘱时,也有助于判断哪个遗嘱是最后的,具有法律效力。年、月、日三者缺一不可,尽量使用公历。
②代书遗嘱。
如果本人不识字,或无法书写,或不愿亲自书写,可由他人代写遗嘱。
《民法典》第一百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他无见证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