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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

民法通则关于代书遗嘱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代书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1 点击数: 【字号:
民法通则关于代书遗嘱
民法通则关于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目前来说还是比较常见的,不少朋友都会选择采用代书遗嘱的方式去订立遗嘱,下面来说一下这个问题。

           民法通则关于代书遗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见证人应当有一个以上的见证人,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字,注明年、月、日。

           ①法律要求见证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继承人和继承人无利害关系。笔者认为,更重要的是,至少有两个见证人必须见证遗嘱的建立过程。法律只从实体上保证了见证人的公正,但程序上的公正不容忽视。在实践中,只有两个见证人,如果其中一个或两个见证人没有完全见证单个人的整个过程。

           ②从法律上讲,代书人是见证人之一。当然,身体要求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无效。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如何代书没有具体规定。笔者认为,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总结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误解立遗嘱人的意思。

           ③日期是任何遗嘱都必须具备的要求。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无效。另外,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是某一遗产有多份代书遗嘱的情况。日期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最终代书遗嘱是有效遗嘱。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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