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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的无效条件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代书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6 点击数: 【字号:
代书遗嘱的无效条件
代书遗嘱的无效条件

 
            并不是立了遗嘱肯定就有法律效力,特别是代书遗嘱,更是有不少的无效条件,带着这个问题,来看看下面的内容。

            第一:代书遗嘱的无效条件

            行为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代书遗嘱没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没有注明年、月、日等等。

            第二:拓展信息

            在胎儿出生前,还不知其死活,其继承权处于不确定状态,只有生下来以后是活着的才有继承权。但遗嘱人在生前立下遗嘱的,当时还不一定知道有胎儿存在,此种遗嘱往往不大可能为胎儿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未给胎儿保留必要应继份的遗嘱一律宣告无效,也不太合适。因此,对胎儿的应继份额的保护必须放在恰当的位置。除了那些明知有胎儿而不保留其应继份额的遗嘱应当宣告无效外,对于立遗嘱时尚不知有胎儿存在而没有考虑给胎儿保留应继份的遗嘱,在胎儿出生以后,如果是活着的,则应当从遗产中撮不少于法定继承平均份额的财产作为婴儿的应继份,其遗嘱仍按法定继承办理。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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