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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口头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9 点击数: 【字号:
  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
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
 
订立口头遗嘱《民法典》有详细的规定,但是怎样订立口头遗嘱是有效的呢?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综上法条所述,在订立口头遗嘱成立的条件:

1、立遗嘱是有危急情况;

2、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3、危急情况没有解除被继承人死亡。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关键的一点是要求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不可以是继承人、受遗赠人等和遗嘱内容有关的人员,也不可以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而且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具有见证能力的人。所以,订立口头遗嘱时不需要所有继承人都在场,但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如果还有疑问,请联系盈诵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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