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网友提问:口头遗嘱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律师回答:口头遗嘱是我国《民法典》新加入的一种订立遗嘱的方式,订立口头遗嘱在《民法典》有详细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成立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遗嘱人没有立下其他形式的遗嘱或遗赠协议;
2、遗嘱人处于危机的情况,无法以其他方式立下遗嘱;
3、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口头遗嘱满足上述条件,那么应当视为有效,遗产的分配自然要按照该遗嘱进行。需要注意的是,当立遗嘱人的危机解除后,口头遗嘱也会自动失去其效力。
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如果还有疑问,请联系盈诵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为您一对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