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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继承权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25 点击数: 【字号:
农村房屋继承权
农村房屋继承权
 
我们知道,如果是农村居民的,可以申请宅基地以修建房屋。一般来说,一家只能申请一个宅基地。那么,农村房屋继承权可以继承吗?

1、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2、被继承人为农村户口,可以继续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3、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如果继承人不属于农民户口的,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4、村委会有权将宅基地使用权收回,被继承人可以将宅基地上的附着物拆除清理,或者按规定将该处住宅卖给本村有宅基地使用权的村民。
 
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从理论上来讲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即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作为特殊财产,虽然不能以一般财产的继承方式来继承,但是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第十二条规定: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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