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老证换新证 网友疑问:农村宅基地老证换新证?
律师解答:(1)以前的所有权属证书继续有效。
宅基地和农宅的确认是一个历史延续的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许多地方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以各种形式登记农民宅基地和房屋所有权,发放宅基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等各种证件。这些证书是经过认真的地籍和产权调查和严格的法律程序颁发的,是农民宅基地和房屋使用权、财产权的有力证明。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条例实施前依法颁发的各类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房地产登记簿将继续有效。
(2)不强制变更产权证。
既然之前颁发的各类房地产登记证仍然有效,也就是说最近颁发的《房地产证》有什么样的效力,那么原房地产登记证应该也有同样的效力。一方面,不需要更换,另一方面,房地产登记机构不得以各种理由强迫房地产权利人更换房地产权属证书。
(3)宅基地已登记,但农房未登记,可以申请续期。
《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前,农村宅基地和农民房屋的产权登记分别实施。但很多地方只进行了宅基地的权属登记,发放了宅基地使用证,却没有完成农民房屋的权属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可以按照新方法申请尽快完成农村房屋信息补充调查,并换发综合房地产房地产登记证。
(4)登记的宅基地发生变更或者转让的,应当出具统一的房地产登记证书。
宅基地和房屋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新政策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有条件的相互转让,农民的房屋可以作为财产继承和捐赠。如有上述情况,宅基地、房屋产权信息已变更、转移,需要房地产登记部门变更信息。此时,原有的分房产权证可以更换为综合用房的房地产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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