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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

怎样鉴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自书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7 点击数: 【字号:
怎样鉴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
怎样鉴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
 
现在很多老人缺少法律意识,对于自己身后的财产继承问题上,以为自己书写一份就可以。但是当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就需要找相关的机构做司法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

那么怎样鉴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呢?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法院可以根据异议人的主张进行笔迹鉴定。

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 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但是,打印出遗嘱,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争议的,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

如果有数份遗嘱,经过公证的遗嘱效力最高;如果有数份经过公证的遗嘱,日期为最后日期的那份遗嘱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其中的一个见证人为代书人,并且两个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章(签字或者盖章)。而且代书人不得为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如果不满足以上条件,代书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怎样鉴定自书遗嘱的真实性的方法。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联系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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