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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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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立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3-11-24 点击数: 【字号:

  
遗嘱

  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人死亡前不发生法律效力。具体内容和小编一起往下来看看吧。

  遗嘱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相关部门统计,超过60%的遗嘱在遗产纠纷中被法院认定为无效。造成这点的主要原因是老人对于遗嘱订立的形式和相关法律要求不了解,最终导致在法律上没有效力。因此,其实遗嘱的订立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如果想要确保遗嘱的效力,可以选择进行遗嘱公证。

  拓展信息

  遗嘱包括:

  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

  代书遗嘱: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打印遗嘱: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立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

  如你遇到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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