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的见证人需要哪些条件 口头遗嘱的见证人需要哪些条件?订立口头遗嘱《民法典》有详细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同时,法律对见证人也有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一些人员不可以作为见证人:第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第二,继承人、受遗赠人。第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但是,更多的情况下,会有很多的老人或者遗嘱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一般情况下是邀请律师来见证。律师具有专业性,在律师见证的过程中可以确保遗嘱的内容全面以及准确性。如果还有疑问,请咨询诵盈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律师为您一一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