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怎样才能生效? 在司法实践中,口头遗嘱极易引发争议,其效力的认定存在争议,在未发生危急情况下,不存在口头遗嘱设立的先决条件。一般情况下,遗嘱人不能立口头遗嘱,即使立的口头遗嘱也是无效的。
一个有效的口头遗嘱的方法是,
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证人作证。
且与赠予人有利害关系,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然而,在紧急情况解除后,遗嘱执行人可以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而口头遗嘱则无效。
按照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有权撤销或变更自己立下的遗嘱。如多份遗嘱内容有冲突,以最后一份为准。公证遗嘱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