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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的名词解释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代书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17 点击数: 【字号:
代书遗嘱的名词解释
代书遗嘱的名词解释

 
          代书遗嘱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很多人不是特别的清楚,下面就来说一下代书遗嘱的名词解释,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一:代书遗嘱的名词解释

          代书遗嘱又称代笔遗嘱。遗嘱人因不能书写而口述内容,委托他人代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必须经合法证明属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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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增加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义务。

          遗嘱可以对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附加义务,这就是所谓的遗托。遗嘱人可以指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将遗产用于特定目的,也可以指定继承人承担其他义务。例如,遗嘱指定财产由未成年继承人继承,未成年父母在成年前管理;例如,遗嘱指定财产由继承人继承,并要求继承人满足遗嘱人提出的条件。

        《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

       《继承法意见》第四十三条规定:有义务的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可以履行的,但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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