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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代书遗嘱无效的有哪些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代书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7 点击数: 【字号:
法院判代书遗嘱无效的有哪些
法院判代书遗嘱无效的有哪些

 
         代书遗嘱立了不一定都是有效的,还有可能是无效的,下面就说一下法院判代书遗嘱无效的有哪些情况?

         法院判代书遗嘱无效的有哪些?

         ①缺见证人或代书人签字

         除了遗嘱内容要明确具体、合法外,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更为严格。法律将两个以上见证人作为代书遗嘱生效的一个重要形式要件,见证人中必须一个人为代书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均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代书人,仅有立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很容易伪造,真实性也就无法保证。缺乏见证这一形式要件,代书遗嘱就是无效的。
打印遗嘱中的打印人属于代书人,打印遗嘱中,没有打印人签字往往也会被判定无效。

        ②缺立遗嘱人签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均要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只有在立遗嘱人确实因病或因其他原因不能书写的情况下才能以按手印代替。而在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有效承担证明责任,因此不仅需要提交代书遗嘱,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立遗嘱人存在不能书写的客观情况。 

        ③见证人事后补签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该条对见证人的界定是“在场见证”。也就是说,见证人要有两个条件:一是在立遗嘱现场,二是亲自见证了遗嘱形成过程,二者缺一不可。否则,虽然在遗嘱的见证人处签了字,也不是遗嘱见证人。

       ④非完全行为能力人、利害关系人见证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必须保持中立,不能影响立遗嘱人的独立意思,确保代书遗嘱能够反映立遗嘱人的原意。而一旦见证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都会导致所立遗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受到怀疑,所立遗嘱无效。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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