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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

论代书遗嘱见证人的利害关系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代书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5 点击数: 【字号:
论代书遗嘱见证人的利害关系
论代书遗嘱见证人的利害关系

 
         代书遗嘱来说是必须有见证人的,在见证人的选择上很多人却拿不定主意,不知道到底可不可以找利害关系人。来看看下面的这篇文章。

         第一:论代书遗嘱见证人的利害关系

         代书遗嘱见证人是不能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如果和继承人有利害关系做了见证人,属于无效的情形。

         第二:拓展信息

         代书遗嘱无效的一些情形


         ①缺少见证人或代书人签字。

         除遗嘱内容明确、具体、合法外,代书遗嘱的形式更为严格。法律将两个以上见证人作为代书遗嘱生效的重要形式要求,其中一人必须是代书人、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应当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如果没有证人或代书人,只有立遗嘱人的签名,遗嘱很容易伪造,真实性无法保证。缺乏见证这一形式要素,代书遗嘱无效。打印遗嘱中的打印人属于代书人。在打印遗嘱中,没有打印人的签名往往被判无效。

         ②遗嘱人缺立签字。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人、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应当在代书遗嘱上签字,只有当立遗嘱人因病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书写时,才能用手印代替。在诉讼中,主张遗嘱继承的一方需要对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承担证明责任,因此不仅需要提交代言遗嘱,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立遗嘱人无法书写的客观情况。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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