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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买卖公证处公证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宅基地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7 点击数: 【字号:
农村宅基地买卖公证处公证
农村宅基地买卖公证处公证
 
网友疑问:农村宅基地买卖公证处公证?
 
律师解答:1、根据规定,在房屋交易进行签约、面签、过户等环节时如果卖方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此时需要办理委托公证。2、如果房产人在国外想要卖国内的房产,需要到当地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房屋出售委托公证。
 
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组织的,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个人的,宅基地是基于农民的特殊身份通过申请获得,不能单独转让和买卖,只能在房屋产权变更时一并进行转让,且只能在村集体成员之间进行。所有,单纯宅基地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公证处不会公证。
 
1、《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定义】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所以,宅基地本质是一种用益物权,农户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权人,没有所有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
 
2、农村宅基地可以转让,但仅限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对于转让方而言,转让以后不能再行申请新的宅基地。对于受让方只要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3、非宅基地所在地的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情况下不能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所以,非宅基地所在地的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在农村购买宅基地,而且也不可能获得法律上的保障。
 
4、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公民个人所有,可以继承。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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