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应该由谁来保管 不管是哪种形式的遗嘱,都要等立嘱人去世后才使用,那么立好的遗嘱应该由谁保管呢?
有时候看影视剧,经常看到立遗嘱人去世后,有律师拿着遗嘱来找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这种情节至少在大陆地区是很少见的。法律上和习惯上,没有什么主动、专门来保管和执行遗嘱的机构和个人。
有人说公证遗嘱不是公证处会保存吗?公证处保存的目的只是公证遗嘱的程序需要,公证处并不负责主动向受益人出示遗嘱。如果立嘱人死亡,公证处是不知情的,也不会主动参与或出示遗嘱,我们在影片中经常看到的港台地区和国外在分配遗产时出现的保管遗嘱和主持分割遗产的情况,一般都是为立嘱人常年服务的专门律师,当然会熟悉立嘱人的情况,那并不是公证遗嘱的效果。
如果遗嘱未妥为保管,立嘱人在去世前也未及向继承人明示遗嘱,就可能出现遗嘱未被发现或者遗嘱被部分非受益继承人发现而隐匿、销毁的情况。
那么,该怎么保管遗嘱呢?
如果有个人聘有常年顾问律师,并同律师保持联系,把遗嘱交给律师保管及执行当然稳妥。但大部分人并没有聘请专门律师的习惯和必要,较为方便的做法是将相关遗嘱交由自己信任而身体健康的其它亲属代为保管,或直接交给遗嘱对其有利的继承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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