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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转移遗产如何处理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03 点击数: 【字号:
恶意转移遗产如何处理
恶意转移遗产如何处理
 
       网友疑问:恶意转移遗产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1、《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2、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保证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执行,现就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第二条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
 
  第三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情节严重”: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四条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实施本解释第三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第五条与被执行人共同实施本解释第三条第(三)、(四)、(五)、(六)项规定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暴力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判决、裁定,杀害、重伤执行人员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遗产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任何继承人不得私自转移、恶意侵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因此,发现转移遗产的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应继承的份额,转移遗产者有可能承担减少继承遗产的法律后果。其他继承人如果不共同起诉他,法院会在起诉后通知他们,并均列为原告,如果有不愿意做原告的,则表示放弃了此财产的继承权。起诉前,收集非法转移遗产的确凿证据,收集非法转移人的身份情况,然后持上述证据向主要遗产所有地或者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查封、冻结被转移的财产,为将来胜诉后有财产可供执行。对于涉及银行的证据,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协助到银行取证。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法院对故意隐匿、侵吞或争抢遗产的继承人,可以酌情减少其应继承的遗产。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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