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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

去哪里立遗嘱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立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2 点击数: 【字号:
去哪里立遗嘱
去哪里立遗嘱
 
网友疑问:去哪里立遗嘱?
 
律师解答:在家、公证处以及其他一切合法的场所立遗嘱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即法律规范对于订立遗嘱的地点并没有限制性的规定,遗嘱在订立时只是生效原则上是不需要什么特别手续的,但是为了避免以后发生纠纷,还是建议去公证处做遗嘱公证。
 
一、遗嘱有效的条件如下:
 
1、立遗嘱人必须有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必须年满18周岁;精神正常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多份遗嘱内容相抵触时,以最后遗嘱为准。 

二、有效的遗是怎样的?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无效;伪造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内容无效。
 
2、遗嘱在场的见证人要符合法律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做了见证人,该遗嘱无效。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人员有: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一般包括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
 
3、没有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的遗嘱,该部分无效;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该部分无效。
 
4、没有公证遗嘱,但是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遗嘱是可以撤销与变更的。需要注意的是,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和变更公证遗嘱,只能以新的公证遗嘱撤销与变更原有的公证遗嘱。律师见证遗嘱效力同样不能高于公证遗嘱。
 
6、立遗嘱人在遗嘱遗赠中所附加义务应当履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的,受益人或者其他继承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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