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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女婿继承法律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嘱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7 点击数: 【字号:
上门女婿继承法律
上门女婿继承法律
 
上门女婿只是大众口语化的一种说法而已,在法律上并无此说,根据我国法律男女平等的原则,男女双方结婚后,无论是在女方家生活或在男方家生活,意义是相同的,产生的法律后果并无区别。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合法财产,公民死亡后其他家庭成员基于血缘等身份关系当然地享有继承的权利。我国法律对遗产的继承要求按顺序进行,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原则是第一顺序优于第二顺序,第一顺序有人参与继承则第二顺序的人不得参与,同一顺序中的人一般应当均等。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或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可见,一般地来说,上门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形成的关系为姻亲关系,岳父、母去世以后,其所留遗产由他们的子女或父母等继承,上门女婿并不享有
继承权;即便岳父、母已无子女、父母在世,无任何继承人,又未遗赠任何人,上门女婿也不能继承遗产,依法规定遗产应归国家所有或集体组织所有。同理儿媳对公、婆的遗产也无权进行继承。

法律规定上,上门女婿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只有继承自己亲生父母遗产的权利。

但民间风俗上,上门女婿可以继承岳父母的财产。另外,如果岳父母留下遗嘱指定由上门女婿继承,女婿可以继承。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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