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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

立遗嘱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立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18 点击数: 【字号:
立遗嘱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立遗嘱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很多老人在去世之前都会立下遗嘱,避免自己的孩子互相争夺财产。但是遗嘱在写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必须是自己的意愿,那么立遗嘱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法律分析:由于遗嘱的种类不同,立遗嘱的程序也略有不同。比如,自书遗嘱,由本人亲自书写签名并注上日期即可;代书遗嘱,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公证遗嘱,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或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人住所办理。
 
遗嘱的内容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如要申办公证遗嘱,则应向公证处提供以下材料: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3、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 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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