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
我国民法典規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那么谁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
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执行人的范围包括:
1、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指定的遗嘱执行人;
2、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由继承人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3、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应当是: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如你遇到继承相关法律问题,可以联系诵盈律所,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