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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继承遗产需要什么手续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19 点击数: 【字号: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的身份证明,继承人需悉数到公证处申请处理;不能亲身至公证处处理并抛弃继承权的,要在当地处理抛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死者逝世证明和刊出户口证明缺一不可,没有逝世证明的,需先至公证处领取一张介绍信,至所在区卫生防疫站开逝世证明,也能够由逝世时的医院开具;户口本上如没有死者的户籍刊出记录,需供给户籍地警署户籍刊出证明,有则不必开具;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所有需亲身到场,如果有人抛弃继承,要签署抛弃继承权声明;
4、继承人已逝世的,提交逝世证明、婚姻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遗产继承方式有四种: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
  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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