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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公房使用权的继承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宅基地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7 点击数: 【字号:
民法典公房使用权的继承
民法典公房使用权的继承
 
一、民法典公房使用权怎么继承

1、继承财产的界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生前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这也就是说继承房产必须是死者生前所拥有的完全所有权的房产。共有房产、承租房产等均无法进行继承。
 
2、公产房屋的权属公产房屋是我国福利分房政策下的产物,根据公产房屋的相关规定,公产房屋是的所有权人是国家、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团体。公产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仅享有该房屋的承租权,并没有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公产房屋的使用人对于公产房屋并不享有所有权,故公产房屋也就不存在继承问题的。
 
3、公产房屋的承租人变更。虽然公产房屋不存在继承问题,但是公产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后,相关人员是可以申请对承租人进行变更的。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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