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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时见证人需要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立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3 点击数: 【字号:
立遗嘱时见证人需要
立遗嘱时见证人需要
 
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立遗嘱,确定自己的财产等将来由谁继承。继承人就能凭借该份遗嘱继承。然而一份有效的遗嘱是需要一定的条件才能成立的。那么立遗嘱时是否需要 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是指受遗嘱人邀请见证遗嘱的自然人,或者说是遗嘱人立遗嘱的证明人。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代书、录音、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因为这三种形式的遗嘱相对来说,其准确性、可靠性不及自书、公正遗嘱,由见证人见证,可防止遗嘱被伪造、篡改,有助于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只有一个或没有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其中,受遗嘱人委托,将遗嘱人口述的遗嘱内容记录下来,并保证准确无误的见证人,又称代书人。
 
见证人、代书人在见证了公民立遗嘱的过程之后,必须在书面遗嘱上亲笔签名,不会写字的按指印,并注明年、月、日、时及地点。在录音遗嘱中须讲明自己的姓名、住址、单位、与遗嘱人关系等,或在以后的书面证明中证明上述内容。在紧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中,应做必要的纪录;未及纪录的,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要求见证人要如实转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不能因私利或其他原因有所改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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