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的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并不是写了就会有效的,也有无效的情况的,下面就来说一下什么情况下代书遗嘱会无效。
无效的代书遗嘱
①遗嘱人立遗嘱时没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遗嘱人生前依法享有的订立遗嘱、独立自由地处分自己财产的资格,我国《继承法》第3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继承法的《意见》第41条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行为能力的人包括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包括: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②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不属于自己财产的,遗嘱的这部分内容无效
我国法律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为无效。
③近亲属做代书人,代书遗嘱无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同时,以下三类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