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的司法认定
代书遗嘱是如何司法认定的呢?很多朋友都不太清楚,这篇文章就来帮助您解答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
第一:代书遗嘱的司法认定
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二:拓展信息
见证人,顾名思义,必须是当场看到整个事实的发展过程,能够作为证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见证人比普通证人有更多的时空要求,必须与立遗嘱在时空上一致。有些人忽视了这个县的条件。比如遗嘱完成后第二天才找到见证人签名,不符合法律规定,不能体现对见证人作为遗嘱证人的严格要求。
另外要注意代书人的问题,必须作为见证人签字。
最后,遗嘱人和见证人签名。在许多情况下,遗嘱人或见证人简单地盖章,而不是指纹。遗嘱人死后很容易发生纠纷。毕竟,盖章和指纹很容易伪造,遗嘱人死后也找不到真假。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