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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

分割遗产时继承人转移财产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09 点击数: 【字号:
分割遗产时继承人转移财产
分割遗产时继承人转移财产
 
网友疑问:分割遗产时继承人转移财产?
 
律师解答:我国是法治国家,任何人都不得违反法律、否则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遗产指的是一个人去世之后,他生前所拥有的东西就称为遗产。有人认为,在遗产分割之前,就将财产转移是一件没什么大不了的事情,殊不知,已经触犯到了法律,
 
1、如果继承已经开始而遗产尚未分割,那么按照物权法该遗产是属于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的,如果某一法定继承人私自转移该遗产,由于共同共有中处分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才可进行,所以属于无权处分,仍旧按上述无权处分规则来处理,即以全体共有人的追认为有效前提,否则按上述无效的后果处理。
 
2、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属于该继承人应分得财产的,他有处分权,不存在转移财产的责任;不属于该继承人应分得财产的,如果转移财产,属于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财产权,财产权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或者主张物上返还请求权。 

3、遗产尚未开始继承时(即被继承人还未死亡),法定继承没有开始,这时“遗产”仍然是被继承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权人无权处分遗产。这时应该以无权处分财产规则来处理,即:法定继承权人转移财产(买卖、赠与等)的,为效力待定行为,如果被继承人事后未追认,该行为无效,应由该继承人承担责任,如果财产受让人是善意且从正规途径取得(合理价格,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依照民法典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继承人向被继承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07年10月以后行为的),或者依照民法典,继承人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原财产应返还(2007年以前行为的,尤其是合同行为适用);如果是恶意(即知道继承人无权处分该财产),那么受让人应当返还原财产或与继承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事后追认其效力,当然转移行为是有效的。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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