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典法案关于房屋产权继承
在民法典中,对于继承问题都有说明,下面的内容就来跟您说一下关于房屋产权继承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民法典关于房屋产权继承
民法典规定,继承人继承房屋的,需要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办理房屋转让登记的,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房地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依法登记,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不得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房地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了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有其他继承人,不同的生命,推定长辈先死;同一生命,推定同时死亡,不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