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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的形式及流程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立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4 点击数: 【字号:
订立遗嘱的形式及流程
订立遗嘱的形式及流程
 
        我国的婚姻法对遗嘱的内容要求和形式要求,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遗嘱的形式就是指遗嘱人处分财产的意思表示方式。那么,在我国,订立遗嘱的形式及流程有哪些呢?
 
       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的法定形式有以下五种:
 
       遗嘱可以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但是法律对于各种形式的遗嘱都有严格的规定。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公证遗嘱未经公证撤销,都是有效的。
 
  2、自书遗嘱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对于各类形式的遗嘱也存在不同的效力:公证遗嘱优先于其他非公证形式的遗嘱;非公证遗嘱之间,后成立的优先于先成立的。
 
  此时需要按照规定的内容来订立遗嘱,这样才能让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日后得到执行。毕竟由于很多人不是很懂法律中的规定,因此即使立下了遗嘱,但因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最终也是被认定为无效的。
 
  遗嘱的内容一般包括如下几项:
 
  (一)遗嘱人及遗嘱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人与受益人的关系;
 
  (三)所处分的财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四)对财产的分配和有关事务的处理决定;
 
  (五)如果有遗嘱执行人的还应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六)遗嘱制作日期和遗嘱人本人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

       公证员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查、询问当事人、作必要的调查了解之后,如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即可出具遗嘱公证书。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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