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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顺序人分配比例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继承权公证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4 点击数: 【字号:
继承权的顺序人分配比例
继承权的顺序人分配比例
 
      继承权的顺序是指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法定继承开始后,应按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优于第二顺位继承人,那么,继承权的顺序人按什么比例分配呢?我们知道,法定继承是有一定的继承顺序的,下面跟着盈盈一起来了解一下继承权的顺序人分配比例吧。

    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遗产由其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在第一顺序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了继承权的时候,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的权利是平等的,一般是均等分配,但不等于个人所得的份额绝对平等。《继承法》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生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对有扶养能力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扩展资料:继承权的原则
 
  (一)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继承权的原则
 
  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主要有以下表现:
 
  1、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
 
  2、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
 
  3、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
 
  (二)继承权平等原则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3、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依《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4、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按照《继承法》的要求,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5、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三)互谅互让、团结和睦原则
 
  1、继承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的平等保护
 
  2、法定继承人有平等的继承权
 
  3、继承人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四)权利义务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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