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问题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下面来说下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问题。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问题
独生子女不是父母遗产的唯一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立遗嘱的,也可以包括其他继承人。在某些情况下,独生子女也可能失去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父母和子女有权相互继承遗产。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的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的,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的,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