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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后的房产再卖要交哪些费用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房产继承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29 点击数: 【字号:
继承后的房产再卖要交哪些费用
继承后的房产再卖要交哪些费用
 
网友疑问:继承后的房产再卖要交哪些费用?
 
律师解答:继承的房产出售时需要承担的税费和普通买卖而来的房产需要承担的税种一样,我们国家还没有开征遗产税,但继承或受赠而来的房屋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只能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税。
 
一、买方:契税
 
1、首次购房90平米以下: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米(套内120):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或非普通住宅或二套房以上:总价*3%。
 
4、商业房或公司产权:总价*3%。
 
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二、卖方:营业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总价*5.6%。
 
144平米(套内120)以下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免征。
 
144平米(套内120)以上购买不足2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
 
执行遗嘱及管理遗产的直接必要费用按应征税遗产总额的0·5%计算,但最高不能超过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所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二万元;对于代位继承的,可比照第一顺序继承人给予扣除。
 
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护)养的,可按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继承人中有年龄距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五千元。
 
被继承人遗产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报规定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每位继承人可从应纳税遗产总额中扣除一万元;继承人中有丧失劳动能力且由被继承人生前赡(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七十五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
 
继承人中有年龄未满十八岁、且由被继承人生前抚养的,可按其当时年龄距满十八岁的年数,每年加扣三千元。上述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或丧失继承权的,不得给予扣除。

     
以上就是有关问题的解答,如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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