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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文章来源:北京继承律师网 作者:自书遗嘱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17 点击数: 【字号:
自书遗嘱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自书遗嘱司法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现在的老人在临走之前通过立遗嘱,把自己的财产分配给子女。而立遗嘱的形式很多,遗嘱真实性也受到与遗嘱利益相关人的关注。有很多子女因为遗嘱财产场分割不合理而闹到法庭,那么关于自书遗嘱怎样做司法鉴定的程序和需要用到的材料下面简单列举:

当遗嘱的真实性受到质疑时,就需要找相关的机构做司法鉴定。首先报原件遗嘱提交给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会根据鉴定程序进行。下面是司法鉴定通则:

(一)、委托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五)、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复核鉴定

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

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八)、出庭

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当有需要立遗嘱时,最好是选择公证遗嘱。但是有的时候情况不允许只能进行自书遗嘱时,也要让所有遗嘱继承人在场,另外也包括两个以上不是遗嘱继承人的见证人,如果见证人能够在遗嘱上签字盖手印就更好了。但这些条件都不具备的情况下遗嘱真实性遭到质疑,而又不知道自书遗嘱怎样做司法鉴定时,可以寻问当地的法院或者咨询当地的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自书遗嘱怎样做司法鉴定的程序和需要用到的材料,更多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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