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
遗产继承法在2021年有没有什么新规定呢?想要知道这个问题的答案,可以来看看这篇文章。
第一:遗产继承法2021年新规定
2021继承权有五项新规变化,①当继承人做错事后又悔改了,得到被继承人的谅解和宽恕,恢复正常家庭关系便可恢复其继承人。②录像遗嘱、打印遗嘱也属新的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③哪个遗嘱的时间距离现在最近、最新便是最有效的遗嘱执行。④由于许多年轻人不愿生育,可能没有第一第二合法有效继承人,便将继承人范围增加至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⑤被继承人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他人的部分不能被继承,最常见的情况是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遗产相关法律信息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遗产管理人的选任】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遗产管理人的指定】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遗产管理人的职责】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①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②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③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④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⑤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⑥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